医疗美容属于生理和心理的共同需求,与传统医疗存在较大的区别。普通医疗患者通常是医生进行再三说服才勉强同意手术;而要求整形美容者则主动要求手术,有时是在说服医生为其手术。整形美容,作为一种选择性手术易引起很多独特的心理学问题。认识、理解和控制这些问题的发生,对于求美者和整形医生都很重要。
医美纠纷产生的原因:
1、审美观点的差异。医生和受术者在对待手术结果的评判不一致,是造成医美纠纷的原因之一。从某种角度来说,整形手术成功的标准是受术者自己是否满意,而不能完全取决于医生所期望的解剖结构的改变。由于人们审美观点的不同,对手术结果的评判不同,因此,术前的交待及手术前签订必要的协议是非常必要的,但医务人员应尽可能的避免产生受术者不满意的结果,减少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。
2、我国医美发展体制不健全,管理欠规范,医美知识及技术水平不高。技术上的失误常表现在两方面:一方面,医美工作欠规范,包括医学术语,病历书写,术前诊断,术前与求术者进行科学准确、实事求是且较全面的解释说明,术后对出现的各种与手术目的不相符的表现和风险的阐明,以及征求患者的同意等。另外一方面,从业观念尚待更新,手术操作技术上尚有缺陷或不当。
3、求美方的问题。术前对手术了解不充分,片面考虑自己的愿望,对手术结果期望过高,忽视整形美容的局限。大量事实表明,有些求美者,不管术前怎样说明术后可能会出现各种不良情况,他们都不以为然,而当真正出现问题时,就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医务人员,很少能想起术前医生的提醒。
如何认定医美纠纷?
医美损害是求美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时,因操作者使用药物不当或药物质量缺陷或技术操作过失,导致容貌毁损等后果。近年来,围绕整形美容伤害产生的医疗纠纷呈现出日趋增加的趋势。因此,医美纠纷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成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。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,医美纠纷的认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:
1、对手术本身质量的评价,如有无明显的诊疗不当或违反医学基本理论的情况发生。
2、手术所用药品、材料的质量是否出现问题。
3、有无较为完善、详细的术前术后检查、治疗的病历记载等。
4、对术后的评价。目前尚无可参照的评判标准,依据医学美学的基本要求、基本理论、术者与患者的术前协议等方面进行评价。
5、评价的后果与其诊疗不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。
6、从业人员是否有行医许可证,如属非法行医,依据民法通则,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由于医疗美容运用了医学理论和技术方法,所以发生的纠纷事件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。但因国家目前没有具体的有关对医美行业的法律法规,所以此类纠纷参照诊疗护理过程的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(整理自找法网)